O-1签证允许“在科学、教育、商业或体育方面拥有非凡能力”(O-1A)或“在艺术、电影或电视行业取得非凡成就”(O-1B)的外国人,进入美国为美国雇主工作。

O-1 签证资格

O-1 签证的杰出人才雇员必须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来证明杰出的能力,并且必须是到美国在其杰出能力的领域工作。“杰出能力”方面体现在:

  • 杰出人才雇员必须证明其专业水平。雇员是在科学领域(包括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 (STEM) 领域))、教育、商业或体育,是最高水平的少数人之一。
  • 杰出人才雇员必须在艺术领域表现出高水平的成就,其技能和认可程度大大高于其他人才在该领域享有盛誉、领先或知名的程度。
  • 杰出人才雇员必须在电影或电视行业表现出非常高的成就,其技能和认可程度显着高于其他人才的水平,以致该人被认为是杰出的、著名的或领先的。

O-1A 签证资格

杰出人才雇员已获得国际公认的重大奖项(如诺贝尔奖)或以下至少三种形式的证据:

  • 因在其领域的卓越表现而获得国家或国际认可的奖项
  • 在领域内公认的国家或国际专家认可的协会,具备会员资格
  • 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主要媒体,发表过关于杰出人才雇员或其工作方面的的媒体报道文章
  • 担任过其领域内比赛的评委
  • 在其领域作出过科学、学术或商业等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始贡献
  • 在其领域的专业期刊或其他主要媒体上发表过学术文章
  • 曾受雇于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机构并担任领导或重要职责
  • 已经或将获得高薪报酬

O-1B 签证(艺术、电影或电视)资格

艺术类的杰出人才雇员已获得或被提名其领域的重大国家或国际奖项(如奥斯卡奖、艾美奖、格莱美奖或导演协会奖),或满足以下至少三种形式:

  • 已经并将在具有杰出声誉的制作或活动中作为主要参与者
  • 取得国家或国际成就
  • 已经并将在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和机构中担任领导、主要或关键角色
  • 拥有重大商业或广受好评的成功记录
  • 已获得组织、政府机构或领域内其他公认专家的认可
  • 已经或将获得高薪报酬

如何申请

O-1 申请(I-129 表格)必须由美国雇主或美国代理人(代理人适用于 O-1B 签证)提交给 USCIS。 O-1 杰出人才雇员不得以自己的名义申请。

O-1 申请的支持文件包括 O-1 杰出人才雇员的资格证明、雇主与杰出人才雇员之间的合同以及来自行业团体/协会(包括劳工组织)的书面咨询意见。

获得USCIS批准后,可以在美国领事馆申请O-1签证,并持有效签证印章进入美国。

O-1签证居留期限

最初的 O-1 签证居留期限最长为 3 年。3年期到之前可以向USCIS提交延期申请,一次延期最长为 1 年。延期次数没有限制但是必须由美国雇主提交。

家属的 O-3 身份

配偶和 21 岁以下的子女可以以亲属身份申请 O-3 签证。如果获得批准,通常将获得与 O-1签证相同的居留期限。

双重意图

O-1签证持有人允许双重意图。 [9 FAM 402.13-5(B)]

因此,O-1 签证持有人可以在美国工作期间申请绿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