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1A签证:高管

美国公司可以将高管从其海外公司调动到其美国公司或附属机构。当海外公司尚未在美国设立附属公司时,允许将高管调配到美国设立一个新的办事处/附属机构。被调动的高管则有资格获得 L-1A 签证。

L-1A 签证资格

美国公司必须:

  • 与外国公司(母公司、分公司、子公司或关联公司等)有合格的关系
  • 在高管作为 L-1 签证持有人在美国逗留期间,公司间的合格关系是存在的,且美国公司正在或将要开展业务。

L-1A 高管必须:

  • 在他或她进入美国为美国公司工作之前的三年内,在海外公司连续工作一年
  • 进入美国后,以执行或管理身份为美国公司工作。 “执行”通常是指为公司做出重要决策。 “管理”一般是指监督和管理公司专业人士的工作以及管理公司或公司的下属部门。也可以指高管在没有其他人直接监督的情况下,执行其高层管理的职能。 [8 CFR 214.2(l)(1)(ii)]

当派遣高管在美国设立新公司、新办公室时,要求为:

  • 新公司已有足够的办公场地
  • 高管在提交L-1A申请之前的三年内在海外公司连续受雇担任高管一年
  • 在申请获得批准后的一年内,在美国公司履行高管职能  [8 CFR 214.2(l)(3)(v)]

L-1B签证:专业技能人士

美国公司可以将具有与公司业务相关的专业知识的专业人员从其海外公司派遣到其美国公司或附属机构。当海外公司尚未在美国设立公司时,可以将具有专业知识的专业人员派遣到美国,协助设立一个新的公司/附属机构。具有专业知识的专业人员有资格获得L-1B签证。

L-1B 签证资格

与 L-1A 签证分类相比,L-1B 专业人员是以专业知识能力为美国公司工作。 “专业知识”是指个人对公司的产品、服务、研究、设备、技术、管理及其在国际市场上的应用,所拥有的特殊知识、先进水平的知识或专业知。[8 CFR 214.2(l)(1)(ii)(D)]

L-1B签证的其他资格与L-1A签证相同。

L-1B 专业技术转变为 L-1A高管签证

当 L-1 派遣人员最初以专业知识技能身份进入美国并随后晋升为管理职位时,必须在美国的管理职位上受雇至少 6 个月才有资格获得L-1A签证,使其总逗留期限为7年。

转换为L-1A高管签证的申请必须得到USCIS的批准。

如何申请

通常,美国雇主向 USCIS 提交 L-1 申请(I-129 表格),并附上支持性的证明文件。如果雇员为加拿大籍,则可以向边境海关CBP POE 提交 L-1 申请。

证明文件包括证明海外公司与美国公司之间的合格关系的证据,L-1A高管职能的文件,在外国公司连续工作一年的文件,两家公司的成立和显示美国公司运营的文件等。

经USCIS批准后,L-1雇员可以在美国领事馆申请L-1签证,持有效签证入境美国。

L-1签证居留期限

L-1签证的初始期限最长为3年。但新公司、新办公室 L-1 签证的初始期限为 1 年。延期申请一次最多可延长 2 年。 L-1A签证允许的最长期限为7年,L-1B签证为5年。

家属的 L-2 身份

配偶和 21 岁以下的子女可以申请 L-2 签证,如果获得批准,通常将获得与 L-1雇员相同的逗留期限。 L-2 配偶在美国逗留期间有资格获得工作许可。

双重意图

L-1 签证是一种双重意图签证,允许持有L-1签证的雇员在美国工作期间申请绿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