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1 商务访问者
B-1 商务签证允许商务人士在美国参与商业或专业性质的商务活动,例如会谈商业伙伴、参加科学、教育、专业或特定日期的商业会议,谈判合同、参加短期培训等。要获得 B-1 商务签证的资格,入境美国的目的必须是在特定的有限时间内进行合法性质的商务访问。此外,必须有足够的资金来支付在美国商务逗留的费用。资金可以由公司或商务访问者本人支付。
配偶和 21 岁以下的子女没有资格获得家庭成员的“附属”身份。他们必须寻求单独的非移民签证(例如 B-2)才能进入美国。
B-1 家庭雇员
个人/家庭雇员,例如厨师、女佣、保姆,在陪同雇主前往美国时可能有资格获得 B-1 家庭雇员签证。
雇主可以是美国公民,根据雇主的工作人事规定的工作条件,雇主经常需要持续两年或更长时间的国际调动,并且将返回美国停留不超过六年。个人/家庭雇员有资格获得 B-1 签证,如果 (1) 家庭雇员无意放弃在美国外的居留地; (2) 家庭雇员在雇主进入美国之日前至少六个月被雇主雇用为私人或家庭佣工,或者雇主可以证明在国外期间雇主经常雇用具有与申请人相同身份的家庭雇员; (3) 家庭雇员可以提供至少一年的个人或家庭佣工经验,并提供前雇主证明该经验的证明信; (4) 家庭雇员持有一份雇佣合同原件或合同副本,将在入境海关出示,其中包含雇主和家庭雇员双方的签名原件。
如果雇主不是美国公民,也可以是在美国持有 B、E、F、H、I、J、L、M、O、P、Q 或 R 非移民签证的外国人。此时,个人/家庭雇员有资格获得 B-1 签证,如果 (1) 家庭雇员至少有一年的个人或家庭雇员的经验,前雇主证明信证明了这一点。 (2) 该家庭雇员在该雇主进入美国之日前已在美国境外受雇于同一雇主至少一年,或者在雇主申请之前存在雇主-雇员关系,并且雇主可以证明他或她在申请之前的几年内定期雇用(全年或季节性)家庭雇员。
B-1 家庭雇员签证不适用于美国合法永久居民/绿卡持有人的雇主。
B-2 旅游访问签证
B-2旅游访问签证的性质是娱乐性质的,包括旅游、探亲访友、医疗以及社会或服务性质的活动。
B-2 签证申请人必须证明前往美国的目的是在特定的有限时间内进行临时访问、医疗、探亲等。申请人必须有足够的资金证明其在美国逗留的费用。该费用可以由申请人或其他相关人员支付。申请人必须证明他/她在美国以外的居住国有长期固定的住所,以及其他与居住国具有约束力的社会或经济关系,这将确保他/她会在临时访问结束时返回居住国。
如何申请
通常情况下,B-1 和 B-2 签证作为一个签证合并签发:B-1/B-2。
对于居住在美国境外的 B-1/B-2 签证申请人,必须向美国驻外大使馆/领事馆提交签证申请(DS-160),并附上申请费和支持性文件。如果申请人递交申请时在美国且持有另一个有效的非移民身份,可以向 USCIS 提交身份变更申请,将身份更改为 B-1/B-2。
第一次授予 B-1/B-2 逗留期限最长为 6 个。允许延期,最长延期期限为 6 个月。
不允许双重意图
B-1/B-2 签证不是双重意图签证,这意味着签证申请人不能有移民倾向,必须证明他/她在美国境外居住国拥有他/她无意放弃的住所,以及其他与居住国具有约束力关系的证明,以确保他/她在访问结束时返回居住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