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2 移民签证类别适用于具有高级学位(硕士学位或更高)或同等于高级学历(学士学位和至​​少 5 年该领域工作经验)的外国雇员。

EB-3 移民签证类别适用于技术工人、专业人士或其他非技术工人。“技术工人”是指其职位需要至少 2 年经验的人员,而不是临时或季节性的。“专业人士”是指其职位需要至少美国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历的专业人员。“其他非技术工人”适用于从事非技术性劳动的人员,职位要求少于 2 年经验。

EB-2/EB-3 申请必须由愿意为外国雇员提供绿卡担保的美国雇主提交。

PERM 劳工证申请

在提交 EB-2/EB-3 申请之前,美国雇主必须通过 PERM 劳工认证流程来测试美国就业市场。只有在雇主证明没有美国员工可以胜任所提供的职位后,雇主才能雇用外国员工。

劳工证申请流程过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现行工资确定

移民法规要求雇用外国员工不会对同等的美国员工的工资和工作条件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提供给外国员工的工资必须等于或高于该职业分类的现行工资标准。为了获得现行工资标准,雇主向劳工部提交 ETA 9141申请现行工资。

招聘流程

为了测试就业市场,雇主需要进行招聘以确定是否有合格的美国员工可胜任所提供的职位。

强制要求的招聘广告是:

  • 30 天joborder
  • 工作场所10 个工作日的Noticeof Filing posting
  • 工作所在地区普遍发行的报纸上刊登2 份SundayAds

专业职位的自选招聘广告包括(选三):

  • 雇主网站上的广告
  • 求职网站上的广告
  • 在当地报纸上刊登广告
  • 广播/电视广告
  • 校内招聘
  • 雇主内部推荐计划
  • 招聘会招聘
  • 使用招聘公司

雇主在为美国求职者面试后起草招聘报告(recruitment report),详细说明求职者信息及不被录取的原因。

向 DOL劳工部 提交 ETA 9089 劳工证申请

在招聘过程结束之后,雇主确定没有合格的美国员工可以胜任该职位的前提下,雇主可以向劳工部提交劳工证申请。

与USCIS提交EB-2/EB-3 申请

美国雇主可以在劳工证批准后的有效期内提交外国雇员移民申请(I-140 表格),申请 EB-2/EB-3 类别。此外,美国雇主必须在 I-140 申请中提交“有能力支付所提供工资”的证据,以证明雇主在优先日期(priority date)起的支付能力。

如果雇员持合法非移民类身份在美国并且没有排期限制,表格 I-485 身份调整可以与表格 I-140 同时提交。如果雇员在美国境外,I-140 EB-2或EB-3批准后,移民签证申请则需要进行使领馆程序,即国家签证中心将审查移民签证申请并将其发送到指定的美国驻外领事馆,并在那里进行签证面谈。面谈通过后,签发移民签证然后持移民签证以永久居民身份进入美国。

EB-2 /EB-3家属绿卡

配偶和未满 21 岁的未婚子女有资格以主申请人家属身份申请绿卡。他们可以在美国一起提交 I-485 表格转化身份,或在美国境外提交移民签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