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公司可以将具有与公司业务相关的专业知识的专业人员从其海外公司派遣到其美国公司或附属机构。当海外公司尚未在美国设立公司时,可以将具有专业知识的专业人员派遣到美国,协助设立一个新的公司/附属机构。具有专业知识的专业人员有资格获得L-1B签证。
美国公司可以将具有与公司业务相关的专业知识的专业人员从其海外公司派遣到其美国公司或附属机构。当海外公司尚未在美国设立公司时,可以将具有专业知识的专业人员派遣到美国,协助设立一个新的公司/附属机构。具有专业知识的专业人员有资格获得L-1B签证。
与 L-1A 签证分类相比,L-1B 专业人员是以专业知识能力为美国公司工作。 “专业知识”是指个人对公司的产品、服务、研究、设备、技术、管理及其在国际市场上的应用,所拥有的特殊知识、先进水平的知识或专业知。[8 CFR 214.2(l)(1)(ii)(D)]
L-1B签证的其他资格与L-1A签证相同。
当 L-1 派遣人员最初以专业知识技能身份进入美国并随后晋升为管理职位时,必须在美国的管理职位上受雇至少 6 个月才有资格获得L-1A签证,使其总逗留期限为7年。
转换为L-1A高管签证的申请必须得到USCIS的批准。
L-1签证的初始期限最长为3年。但新公司、新办公室 L-1 签证的初始期限为 1 年。延期申请一次最多可延长 2 年。 L-1A签证允许的最长期限为7年,L-1B签证为5年。
配偶和 21 岁以下的子女可以申请 L-2 签证,如果获得批准,通常将获得与 L-1雇员相同的逗留期限。 L-2 配偶在美国逗留期间有资格获得工作许可。